计财处关于编制2015年院属部门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14 作者:admin 点击量:
院属各部门:
为做好2015年院属部门预算工作,根据《湖南警察学院预算管理办法》、《湖南警察学院部门收入管理暂行办法》、《湖南警察学院部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15年院部门预算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编制预算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重点突出、保证正常运行的原则。各部门按照“五年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确定2015年的重点工作。学院为各部门维持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基础上,统筹安排各部门的重点工作经费。
(二)厉行节约、勤俭办学的原则。各部门建设发展要量力而行,不要盲目追求新、特、全,要注重实用、实效;科研经费、教改经费、系部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费等专项经费要严格控制接待费、交通费、差旅费的开支比例。
(三)预算和开支公开的原则。各部门的经费预算和经费开支要向本部门公开,接受监督。
二、编制方法
(一)人员经费。学院有统一标准和定额的人员经费和公用设施、设备的维持费所需经费由学院统一核算,部门自主管理的经费由部门按相关规定填列。
(二)一般业务费(办公费、差旅费、调研费、交通费、招待费)由学院按定额下达。
(三)专项经费。
1、专项经费原则上年底清零,对已实施尚未完成的专项工作,确需保留的专项资金,请部门提出申请,由计财处按规定处理。
2、新增专项(如基本建设项目、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教学仪器设备购置、办公设备购置等),要提供有关论证材料或领导批示。
三、要求
(一)科学合理地编制部门预算,是保障各部门履行职能,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安排责任心强,熟悉情况的同志及时、准确地编制本部门预算。
(二)部门预算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主管院领导审签后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于2013年11月15日前报计财处预算管理科。
联系人:刘琼
联系电话:82956729 13723899891(6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