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的结算范围及实施原则
发布时间:2010-11-10 作者:admin 点击量:
公务卡支付结算的范围,主要是中央预算单位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差旅费、会议费、招待费和5万元以下的零星购买支出等。对于预算单位原使用支票结算的有关支出是否改为使用公务卡结算,可以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在推行公务卡制度的过程中,要把握以下三个原则:
一是公务卡制度要与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有机衔接。
财政资金在最终支付到收款人之前,必须保留在国库中,这也是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和根本要求。
建立公务卡制度,不仅不能给预算单位财务部门增加过多的工作量,而且还要通过银行卡这一现代支付结算工具,尽量减少传统现金管理方式下存在的繁琐的环节,进一步提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效率,推动单位财务管理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三是要加强财政动态监控。
建立公务卡制度,必须满足财政动态监控管理需要,财政部门和单位财务部门要能够掌握所有通过公务卡支付报销的详细消费信息,有效解决传统现金结算方式存在的支付信息不透明问题。